2010年3月20日 星期六

欺凌

近年,在香港,受欺凌的情況較為普遍。究竟什麼才算是欺凌呢?欺凌分為四種,第一種是言語欺凌,言語欺凌是以言語嘲笑別人的外表、替別人改「花名」,取笑別人,總之是以尖酸刻薄的言詞,散播謠言,粗言穢語,或是以言語侮辱人和性騷擾等;第二種是肢體欺凌,肢體欺凌是以肉體上的欺凌,包括推撞、拳打腳踢或是向人投擲東西等暴力行為;第三種是排擠欺凌,排擠欺凌是以精神情感的欺凌,對別人不友善、排斥和折磨,如故意無視某人的存在、恐嚇他人不得與某人玩耍及不許某人參加某些活動等;第四種是強索欺凌,強索欺凌向別人勒索金錢、故意收藏別人的物件或甚至據為己有、威脅並強迫別人為自己服務,與及破壞別人的東西等,不知大家曾有否試過欺凌別人,或是被人欺凌呢?
記得之前有一則香港新聞是關於一名女生因第形肥胖、體臭問題和外形不漂亮而被人取笑及改「花名」,由於她接受不了那些人替她改「花名」,取笑她而跳樓自殺。另外,近日,日本有一則學校欺凌事件,內容是講述日本貴族公主愛子因為被人粗暴對待,感到強烈不安和表示肚痛,甚至是不願上學,並留在家中。此外,不知大家有否聽過有港女之稱的趙燕萍事件, 內容是講述她在某店購買面盆,照價七折發售。分店與總店核證價格,由於分店的標價與總店的標價不符,而總店負責人通知分店立刻修正價格,女事主便懷疑抬價,便上總店與男事主爭論,並拍攝過程。
從以上幾個例子中,欺凌這種行為是十分可恥的,而欺凌的人更是十分缺德的,雖然欺凌的人可能是不是故意的,他們可能只是貪玩,想吸引人注意,做領導的人,但是他們並不知道這樣做會傷害被欺凌者弱小的心靈受到極大的創傷,從此一蹶不振,他們應該將心比己,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所以我們不應欺凌別人。

14 則留言:

  1. 我認為有效的反欺凌計劃能夠教育旁觀者、阻止欺凌者、同時讓受害者充滿力量。最重要的是,老師該協助同學發展抗逆力,防止自己變得暴力,或者使自己免受暴力文化的影響。愉快的心情是一種保護因素,能夠防止年輕人走向犯罪的邊緣。研究已顯示有效的保護因素和隔絕越軌行為的絕緣體應該包括良好的父母照顧、公平的獎懲制度、理性的親子溝通或師生交流、採用寬恕手段,以及親子或師生之間強烈的互相依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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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覺得那些欺凌者應自己作出反思,如果被欺凌的是他本人的話感覺又會是如何呢?但我覺得被欺凌的人也應該努力說不和告訴可靠的人,不要再受到這種心靈和身體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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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看完你這篇文章,令我覺得言語欺凌是大家都很容易犯的,因為有時大家可能會和朋友開玩笑,而改朋友的「花名」,也可能會笑他,所以我認為大家應該尊己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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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尊己重人,這個道理我相信每個人都是會的,但真正做到的究竟有多少呢?欺凌人都是會為被欺凌的人帶來不快,因此我們不可欺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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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香港的欺凌事件的確很普遍。我認為如果想要減低欺凌事件的發生,其實需要各方面的合作。學校應教育學生,父母應作身教,學生更不應作出欺凌的行為。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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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正所謂將心比己ma,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將心比己的話,
    便不會有欺凌,
    所以希望 欺凌人果d可以知道將心比己e個道理(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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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現今的青少年有一種心態是,做朋友中的老大是威風的表現。所以在學校,校外都會出現些聯群結隊的學生欺負一些乖學生。這種風氣也逐漸變大。(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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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作出欺凌的行為累己又累人,不但傷害別人的心靈、肉體,令別人受永久的傷害。而自己也可能因為作出欺凌的行為而被受處分、更可能要入獄,真不明白為什麼人還會作出欺凌的行為?(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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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補)
    欺凌是一種令人討厭的事情,但無奈亦有人會做這樣的行為。說真的,不太明白他們這些人的思想。但我想大概出自妒忌的心理吧!
    但這也不是一個理由而去欺凌別人,因為每個人也沒有權利去傷害其他人,因大家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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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各種的欺凌也是不對的,而且會令人感到討厭。其實我認為欺凌這個現像是因為有些同學想引人注意,才故意「起花名」來吸引人的目光,但這樣做其實十分幼稚。(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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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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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欺凌是一個令人討厭的行為,這是人所共知的,奈何仍然有人會這樣做。將心比己,你也不會喜歡被人打罵,侮辱吧!因此,我們也不應該欺凌別人。(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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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我覺得每個人都要將心比已,想一想假如自已是那一個被欺凌的人,自已的感受會如何,這樣自已就會不作出這麼過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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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那些欺凌別人的人通常都是為了顯威風和出氣,但這樣實在太自私了,所以我也認為應該將心比已,才清楚知道被欺凌的人有幾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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