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赦免

我在看完這篇新聞報導後感到很驚訝。所以想和大家分享一下。一名英國公民夏克,2007年時在中國新疆烏魯木齊因攜帶重達4公斤的海洛因而遭到警方逮捕。現在根據中國的法律他被控走私毒品,要把他處決,但國外勢力卻不斷阻礙。幫助他救情的人說他患有躁鬱症所以要求中國政府重審不要處刑。雖然最後中國當局成功把罪犯處刑,但這樣卻令到英國和中國當局私氣氛緊張,英國首相還強烈譴責中方,說他們不斷要求特赦但沒有獲得中方同意,他感到十分失望。

我覺得國外勢力是無理取鬧。像法律諮詢團體「緩刑」就經常強調夏克將成為50年來第一個在中國被處決的歐盟成員國的公民,想用此來阻嚇中國當局。但是夏克跟我們一樣也不過是一個普通人,為何要特赦他,難道因為他是歐盟成員國的公民,所以他生命特別珍貴。夏克是在中國的國土上犯案的英國人卻要求把他特赦。這樣是嚴重干預了中國所擁有的司法獨立的權利,如果有中國人在英國國土上犯了事,那我們是不是也去要求英國特赦犯事的人。如何我們真是開了先例,這一定會導致很多爭吩出現,人人都要求赦免,那麼我們訂立律法還有什麼意義呢,只要求求情就可以了。這一定會是一仠影響深遠的。他們說處死刑是不人道的,但是他們不想一想自己當年侵略我們國家,導致我們死了多少人。

11 則留言:

  1. 人類的言行舉動往往也只會對一些自己有利的事,會損害利益的,會盡量躲避及消滅,人類便是這麼自私,根本就無可救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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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外國的人在別的國家犯法受別的國家法例處罰是正確的,可是是否需要去到把他處死呢?雖然說的是把毒品偷運到別的國家,但是中方可以用教化或者寬恕的方法,這也可使兩國的關係不會惡化至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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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無論是外國人,到了其他國家就要遵守該國家的法律。雖然他的家人要求特赦是因為他患病,但是他犯下的不是一般的案件而是偷運毒品。如果就此特赦他,就不是吸引更多人偷運毒品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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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做錯事必然要得到他自己的程罰,但我覺得這個男的未至於受到死刑,他是有原因的,因此我覺得這樣判決他是不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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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認為作者的說法並不是沒有道理,可是大家要清楚一個人是不可能完美的,人總會有錯的時候,當你自己是那個犯人的時候,也一定會求情,你不可能會對著法官說「我錯了你判我死刑吧!」當一個在外國犯了法的時候,通常都會要求把某人引回該國受審,或是不太嚴重的就會要求特赦,這是十分合理的。我不太認同作者所說的「干預了中國所擁有的司法獨立的權利」,大家還記得早前美國有兩名華裔女記者因為誤闖北韓的地區,這又是不是應該照北韓的法例把那兩名女記者監禁呢?這次中國當局當然有權把那名英國公民依中國法例處置,可是連北韓這個獨裁國家,也專重其他國家,釋放兩名記者。中國這個進步中的大國,竟然會不理會歐盟成員國求情,直接把該名英國公民處死,我覺得這才是值得驚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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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亦認同你的講法,如果犯法的人不用負上他的責任的話,那麼社會就會不得安寧。更何況他是走私毒品,4公斤的海洛英會令多少的人受害啊,所以我認為這次的判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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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夏克在中國犯罪便應該用我們的方法去處理,而且在中國走私也須有可能在中國犯賣也說不定,到時受損的也是我們中國人。而且特赦他的話又會多出須多不必要的掙吵,我認為中國的處理方法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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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我認同作者的講法,我覺得國勢力實在太自私了,如果中國特赦夏克的罪名,以後就會有很多歐盟成員國的公民來中國犯案,令到中國的治安變得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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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我亦認同你的想法,因為他是在中國犯罪,應該交由中國人審判,而且毒品的禍害甚大,所以即使是坐牢亦是應該的,即使放了他,中英兩國亦可能關係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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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覺得判他死刑有點便宜了他,應該把他關進監獄,再趁機威迫外國賠償,然後向外宣稱他畏罪自殺,把屍首歸還給外國,這才是他應有的下場。當然,這只是我的一孔之見,毫無信服力,請你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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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但就我應為中國的態度太過強硬了,死刑在社會上太不人道,很多國家已經放棄這種刑法,可能你會說就是因為當年英國人走私鴉片,害死很多人,中國才痛恨毒品,對人施死刑,但反過來想想,當年不就是中國的態度太過強硬而爆發鴉片戰爭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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